四川新闻网消息
来自中央的高官不断造访成都市双流县兴隆镇瓦窑村,这让村民马明超隐隐感到,老家的土地上,正在发生着某种重要的变化。
向来颇为敏感的集体土地流转问题,因为成都市政府今年年初出台的"《2008》1号文件"而有所破题。据说,这份文件只有207份。文件中的内容在成都市辖区内的都江堰、邛崃和双流县兴隆镇等地秘密实践。
记者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到这份文件的部分内容:市政府将支持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,建立在这之上的房屋也将逐步核发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。1号文件
"《2008》1号文件"全称是《中共成都市委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,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》,其中有这样的内容:"明确农村房屋产权,确认农村房屋所有权,核发房屋所有权证,支持农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。"该文件提出,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产权流转制度,包括农民自建房屋和新居工程。
事实上,据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人士说,早在2003年,成都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就开始探讨集体土地流转模式。当时主要的观点是:在条件成熟的区域,尝试以"转让权利模式"让集体土地进入市场进行使用权转让,以激活集体用地的有偿流转。"成都市抱着先行先试的态度,这项讨论成为成都市城乡统筹试验的开始"。2006年3月14日,成都市成立了四川省第一家市级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,农村土地流转由以往的"个人行为"变为政府指导。
去年6月,成都、重庆获批成为全国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。一个月后,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台《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(试行)》,集体土地流转走向了政策层面。该《办法》规定: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进入市场公开出让,宅基地也可在一定条件下通过联营、出租等方式流转,集体土地流转方式向自由流转靠拢。
“集体土地流转与集体土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是不能划等号的。”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告诉记者。“但是,由于集体房屋产权的复杂性,已有小产权房的处置问题,靠现有的政策还是难以解决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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